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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出租的房屋

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出租的房屋

发布时间:2025-01-20 21:10:33

法律分析:1.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。

2.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、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。

3.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。

4.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。

5.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。

法律依据: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,收回房屋。  

(1)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。  

(2)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、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。  

(3)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。  

(4)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。  

(5)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。  

(6)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。  

(7)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。  

(8)法律、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。此外,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,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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